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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年勞資爭議案例(八十五 )勞工保險爭議

調解日期:106 1

調解地點:桃園市勞資和諧促進會調解室

/桃園市勞資和諧促進會調解人曾惠桔

案例事實

勞工966月日起至102630日止任職於資方,任職期間資方未加保勞工保險、勞退新制未提繳計90,000元,請求資方給付。

本案爭點

1.不爭執事項:

勞方任職期間自966月日起至102630日止,期間因有部分時間待命,短暫離職,

勞資雙方不爭執。

2.爭執事項:

勞方任職期間工資約定,資方主張為每月21,000元,勞方則主張約每月28,000元,雙方仍

有爭執。

調解結果

經調解:

勞方原請求資方未提繳6%勞退金,經雙方會算,資方同意給付,勞方表示同意

案例分析

  • 調解成立(不成立)原因:

二、調解人見解:

 
 
  • 資方應為適用退金條例之勞工,按月提繳退休金,提繳之退休金,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。
  • 本件因勞方任職期間斷續,且有找他人頭帶領工資等情事,及其無相關憑證供參,僅能就勞資雙方陳述之可能性,折衷由勞資雙方協商解決,以避免興訟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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