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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年勞資爭議案例( 一O二 ):工資明細爭議
調解日期:106 年 9 月
調解地點:桃園市勞資和諧促進會調解室
文/桃園市勞資和諧促進會調解人黃耀陞
案例事實:
外勞對工資被扣18%所得稅爭議。
本案爭點
1.不爭執事項:
勞方任職期間106年6月8日至106年8月28日止,工資議定每月32,100元。
2.爭執事項:
(1)106年6月7日所得稅扣6%,106年8月扣18%。
(2)勞工與資方原簽訂3年合約,惟未工作滿183天,勞方即自動離職。
調解結果
經調解:
資方於會議中提供106年8月份工資明細表予勞方。
案例分析
- 調解成立(不成立)原因:
- 勞方到會陳述,公司未發薪資條,導致薪資內容扣款部分不明,請求資方提供106年8月份工資明細。
- 資方代理人則稱,有寄送工資明細至電子信箱,但因勞方於8月28日離職,電子信箱被關閉,以至於未能將106年8月份工資明細送達勞方,今日補給勞方。
二、調解人見解:
- 外勞對國內所得稅不勝了解,工作滿183天,所得稅依規定扣18%。
- 該外勞原簽定3年合約,依規定扣6%,但因未滿183天所以被扣18%。
- 公司應於外勞受僱或離職時,妥為說明我國所得稅法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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